建筑合同

时间:2023-01-06 10:22:43
建筑合同模板集锦6篇

建筑合同模板集锦6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筑合同 篇1

县水利海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县水利建筑安装公司。十几年来,公司视质量为生命,向管理要效益,靠科技求发展,以诚信赢场,努力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服务社会,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现已拥有资产3000余万元,干部职工20xx余人。20xx年度,企业总产值达到8327万元,今年上半年实现产值7000多万元,比上年同期翻了一番。公司连续8年合同履约率保持100%,先后被评为山东水利系统十佳明星企业,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荣获山东科学技术进步奖,20xx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回顾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体会最深的一点是只有坚持诚信为本、科学管理的经营模式,企业才能立足于场,在激烈的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合同法》,增强诚信意识

公司创立初期,我们曾因忽视合同的管理与履行,饱偿了其中的苦衷,在与建设单位合作中,由于没有把一些口头协议和承诺形成正式合同文本,善意地对工程建设中不合理的设计和规划进行了变更,结果反而自己吃了亏。多年的经营工作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在场经济发展中,只有全面掌握运用《合 ……此处隐藏14616个字……经过房地产主观部门登记备案。实践中当事人没有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登记备案,这种显然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但这种行为不导致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这就是典型的出于管理性质的强制性备案规定,完全是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制定,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否,从本质上不会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出于行政管理而指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排除在认定合同效力范围之外,同样在建设工程领域违反《建筑法》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并不必然会导致合同无效。

总的来说,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最基本判断标准是《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具体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主要看几个方面,

第一,强制性规范禁止的对象只是行为手段或者行为方式,或者禁止的是行为的外部条件如经营时间、地点等,而允许依其他手段、方式或者时间、地点作出行为的,这时,法律本意不是禁止行为效果的发生,而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举止,这类规范则为管理性规范。违反该规范不导致合同无效。

第二,强制性规范的禁止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还是为了保护民事主题的利益。如果法律彻底阻止这类行为实施,并且认定合同有效会直接损害国家的利益,属于效力性规范,如果违反只损害一方民事主题利益时,则属于管理性规范,也就是说违反禁止性规范只是针对合同一方的,而且该禁止规定完全是作为一方纪律条款规定的,就不是效力性规范。我同意该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来看,也是从上述规范认定标准来判断施工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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